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如果遗失,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两张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夫妻双方在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后,必须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申请人。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
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登记机关将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建议:
在整个流程中,双方务必保持沟通,确保所有细节达成一致;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留意冷静期的规定,确保在冷静期结束后及时前往登记机关完成后续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