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户主的权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户主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分配通常会根据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在土地征收后,户主有权争取和享受安置权益,如提供安置房、给予安置补助等,以保障家庭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户主有权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并有权参与征收过程中的协商、谈判等活动,维护家庭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户主作为家庭的代表,在相应范围内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联的处理权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户主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包括对土地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使用,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户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置行为的权利。
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户主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在承包地被征收时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经营权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改良土壤和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再流转的权利以及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等。
总结来说,土地户主的权利包括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享受安置权益、知情权和参与权、代表权、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的处分权、承包地的权利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土地户主在土地使用、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