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可以处理,比如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那么这类信访事项就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
如果信访人对同一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处理,提高行政效率,这类信访事项不会被再次受理。
如果信访事项已经经过复核并且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信访人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同的请求,这类信访事项也不会被受理。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当由下级政府信访部门或者职能部门来办理,但是信访人越级反映的,会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逐级反映问题。
对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这包括未经实名举报的信访事项,无明确指向性或内容过于笼统、无法具体化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诉讼、复议等)寻求救济但未经纪检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如果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程序处理,则不予受理。
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党组织事项。
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行政执法事项。
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民事纠纷事项。
综上所述,以上列举的问题类型均不能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