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的处罚依据不同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具体如下: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特殊场所部位焚烧秸秆,但没有造成火灾后果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予以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行政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焚烧自己田间路边的农作物秸秆,火势失控引起火灾,造成他人一定财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予以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由消防大队决定,行政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焚烧秸秆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决定。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