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核准权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体而言,死刑案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因此,死刑案件最终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以确保死刑适用的严格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