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住宅,也称为公有住宅、公产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指 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则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政府住宅的性质和特征包括:
在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或职工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部分由企业建设,并分别由政府和单位负责管理和出租出售。
公产房的承租人拥有使用权,但没有转让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或进行婚前公证。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和分割问题,实践中存在一些政策性规定和灵活性处理,例如承租权的变更和继承权的缓冲处理。
政府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旨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提供相对廉价、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