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土地方面的法律,如《民法通则》(1986年4月)、《刑法》(1997年3月)等。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土地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国务院制定的与土地有关的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还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
包括《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
包括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土法规体系,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规范土地市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