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交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总人数、档案总数、无档案人数及具体人员和原因;
生产性员工和非生产性员工、关键岗位操作工、星级技工等人数;
在岗人员与离岗人员档案是否分开放置,各放置在何处;
身份证核查情况(身份证是否是本人的);
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保险办理台账,未办人员的保证书;
办理各种保险的时间、地点、联系人、注意事项、乘车路线;
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
一年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时间、人员、经过、处理情况);
正在处理中的工伤事故(时间、人员、经过、处理情况);
本公司关于工伤处理的特殊规定和习惯做法。
ERP录入及维护情况;
基层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本单位编制及现有人员分布情况;
后备人员情况。
培训材料;
培训档案;
培训计划。
招聘流程、招聘渠道、招聘效果评估等。
共借款项及额度;
借款和还款记录,需与财务部门沟通。
书面文件和档案的交接;
电脑资料的交接;
对外工作关系和客户交接;
工作的重点日期;
财务部门行人力资源部的签名等。
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并由直接领导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
员工持各级领导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并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办公用品、钥匙、所借书籍、停车卡及其他公物归还;
工装、工牌归还;
电脑及相关设备检查;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使用情况;
员工电子帐号(微信、全房通)注销;
薪金结算、档案、保险转移;
培训协议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或其他特殊协议;
离职证明;
其他部门借阅文字材料;
未尽配合事宜所在部门签名。
人事档案的转递要及时转至新的主管部门,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递;
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被辞退等情况时,人事档案应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转递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安排专人送取,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严格履行转递手续。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确保人事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