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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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 = 初始交易金额 × 实际购回天数 ÷ 365 × 购回利率
```
其中:
初始交易金额:指的是股票质押时融入方借到的资金总额。
实际购回天数:指的是从质押开始到购回结束的实际天数,如果实际回购期限不超过28天,则按28天计算;如果超过28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购回利率:指的是股票质押的利率,这个利率通常是浮动的,根据股票的质量、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以及融资期限等因素确定。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日计提(算头不算尾),季度结息季度付息。每年的特定日期(如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上一季度的利息结息日,次一交易日为利息的支付日。未付利息通常在购回日或场外债务了结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这个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